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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55:11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有些网友想知道拆迁安置房是什么,为此法律快车小编搜集来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拆迁安置房是什么
  •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拆迁安置房相信不少人都听过,它是根据政府征地补偿而建给被征地者的,但是对于具体的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却不是很清楚,那么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说说什么是拆迁安置房,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拆迁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

  •   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 什么是拆迁公告

    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区、县房地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拆迁政策。拆迁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拆迁公告是一种告知性的文书。是行政机关将拆迁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形式。

  •   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最近几年,一些农村地区也加入了改造之中,不少农民朋友不得不面临拆迁的问题,甚至出现强制拆迁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

      (1)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2)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在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征收拆迁了,征地往往伴随着拆迁补偿,那么朋友就会有疑问了,农村征地拆迁跟城市拆迁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征地拆迁跟城市拆迁有什么不同

      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

      二、征地拆迁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1、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

      2、信访

      所...

  • 取得国家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风险:1、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违法转让的;2、拆迁安置房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能进行二次转让;3、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不是所有的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的,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不同的,所以与正常的商品房购买流程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
  •   目前,许多房屋被拆迁改造成了安置小区,安置房是国家对于被拆迁者的补偿,那么,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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