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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应当逮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8:50:56 0人浏览

导读:

逮捕是最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什么情况应当逮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应当逮捕
  •   逮捕是最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什么情况下应当逮捕?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本文对此作了详细介绍,欢迎浏览!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

  • 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包括: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好,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   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话,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那么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如下: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逮捕是刑事强制采取的措施,很多人认为逮捕后一定会判刑,那么,逮捕了要判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批捕刑拘与逮捕的区别主要包括:1、适用对象不同;2、目的和结果不同;3、羁押的期限不同;4、适用的机关不同;5、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逮捕是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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