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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意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3:52:44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合同保全的意义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合同保全的意义
  •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

  •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保全、合同担保、财产保全三个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本文将对三者作一个比较,希望对读者正确认识和区分三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形式,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目的和合同保全一样,但是也有以下区别:

    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而合同保全则是债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随之产生约束力,是任意性...

  • 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并且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照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合同保全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合同保全撤销权法律依据、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法律依据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对该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在撤销权成立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行使。但是这些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在债务人的行...

  • 保全合同的形式有:债权人代位和债权人撤销,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合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对合同涉及到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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