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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7)石刑初字第53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洋,曾用名:徐卫,男,1982年4月5日出生,出生地四川省泸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上工农路68号附2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7年6月19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孟宪友、吴烨,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4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洋犯合同诈骗罪,于200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崔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洋及其辩护人孟宪友、吴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四月至六月间,被告人谢洋在以北京君成时代房地产经...
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化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因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的鉴证工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据介绍,去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9657个企...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那么这两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它们之间只有两字之差,具体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的相关内容。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如下:
1、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
2、二者在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有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3、合...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除了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之外,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也作了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
劳动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合同诈骗罪是一样的,有两种标准:数额和以单位名义。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合同诈骗罪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劳动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分个人跟单位两种不同的起点,个人数额起点相对单位起点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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