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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0:32:57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什么是强奸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什么是强奸
  • 专家为您解读什么是强奸,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也认为是强奸罪。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1)从社会的广义认识上讲,不论男或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一些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  (2)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3)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
  •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下而实行奸淫的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强奸未遂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如下: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收到申请之后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4、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强奸罪量刑标准: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要将行为人的某一行为认定为是强奸罪,并且达到有关的处罚标准,这个是需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根据犯罪的情节程度不同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判处死刑,接下来一同来了解赵志勇被执行死刑,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形。对幼女进行奸淫的行为,我们是零容忍的。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一、赵志勇被执行死刑,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形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就是指那些犯罪分子在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过程中,存在着情节非常恶劣的侮辱、殴打等行为。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例如我们经常说的那种采花大盗,多次作案强奸妇女达3人及以上的...
  • 正文: 「案情」被告人:丁金富,男,22岁,河南省内乡县人,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三团二营七连农工。1989年8月4日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92年5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被告人:游永忠,男,22岁,四川省涪陵市人,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三团二营七连农工。1992年5月31日被逮捕。1992 年4月30日晚,被告人丁金富酒后在该连举办的露天舞会上见到本连女青年徐××,即起歹念。舞会散场后,丁金富邀约被告人游永忠同去拦截徐××,并预谋 “搬掉”她(意即与徐发生两性关系)。丁、游二人潜伏在徐××回家的必经路口。当徐××行至路口时,丁金富窜出来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喊。丁、游两人先后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两被告人松手逃离现场。徐××随即报案。「审判」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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