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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08:34:24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男女双方都有婚姻自由,所谓婚姻自由指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何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家庭主妇离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家庭主妇离婚
  • 一女子在法院执行时躺在地上装疯卖傻,结果在执行人员拿出录像机取证时现了形,最后被罚款700元后又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人张健与被申请人王玲2001年结婚,06年5月,经蔡县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王玲返还彩礼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玲没有履行义务。

    7月15日,蔡县法院经申请人张提供线索,将被执行人王玲拘传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王玲在法院大吵大闹辱骂执行人员,将执行人员办公桌上的物品摔在地上,并突然倒在地上紧闭双眼做昏迷状,执行人员遂对其录像取证,但王玲却起身阻挡。

    经查,执行人员认为王玲是装疯卖傻,经院长批准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对其罚款700元。后经教育,王玲承认了错误,向法院赔礼道歉,主动缴纳罚款并全部履行还款义务。

  • 家庭主妇离婚,双方就财产划分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且家庭主妇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是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李剑敏。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母亲是家庭主妇离婚孩子怎么判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

  • 母亲是家庭主妇离婚孩子这样判: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孩子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子女原则进行判决;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家庭主妇并不是影响抚养权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家庭主妇能要孩子抚养权。子女抚养方面,主要围绕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一女子在法院执行时躺在地上装疯卖傻,结果在执行人员拿出录像机取证时现了形,最后被罚款700元后又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人张健与被申请人王玲2001年结婚,06年5月,经蔡县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王玲返还彩礼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玲没有履行义务。

    7月15日,蔡县法院经申请人张提供线索,将被执行人王玲拘传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王玲在法院大吵大闹辱骂执行人员,将执行人员办公桌上的物品摔在地上,并突然倒在地上紧闭双眼做昏迷状,执行人员遂对其录像取证,但王玲却起身阻挡。

    经查,执行人员认为王玲是装疯卖傻,经院长批准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对其罚款700元。后经教育,王玲承认了错误,向法院赔礼道歉,主动缴纳罚款并全部履行还款义务。

  • 家庭主妇离婚,双方就财产划分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且家庭主妇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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