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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0 15:42:5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其他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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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私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比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起诉,如果人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来说就是指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但是一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例如说身体有缺陷,缺陷,或者是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比较小,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标准,这些都是有限制的一个刑事责任能力。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这种人便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从两个方面讲:第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强奸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
  • 所谓刑事责任的根据,从犯罪人方面说,实际上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从国家方面说,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显然,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讨论刑事责任的根据,不是仅仅是为了说明刑事责任与犯罪之间的基本关系,而是要进一步具体说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负多大刑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说到底是要说明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严重程度的犯罪的基础和依据。

    刑事责任是质与量的统一,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存在质与量的根据问题。所谓质的根据,是回答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所谓量的根据,是回答行为人负多大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研究行为人应负多大刑事责任的问题。可见,刑事责任的根据具有层次性。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解决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何在。

    刑事责任的根据,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探讨。主要表现在...

  • 在我国,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就会考虑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这两方面。那么,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今天为大家搜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大家提供帮助,欢迎阅读。一、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指的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以及其意义,并对自己这些行为进行控制和支配的能力。简而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什么才是辨认能力呢?所谓辨认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作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做出一个举动和行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的。如果完全没办法意识到,那么也就没有辨认能力。什么是控制能力呢?所谓控制能力,指的是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达到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我们也认为他是没有控制能力的人。在司法实践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
  •   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我国刑法看来,凡年满16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首先,在一般意义上,年龄的大小反映了其体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当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守法意识。所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生活中经常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故意或过失共同对一人造成伤害,这时候这两个就要承担共同责任,比方说校园欺凌等。那么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一、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
  •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关于《刑法》第29条的教唆犯,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教唆犯的实质是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强化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实施犯罪。教唆犯的特征可以用独立性与从属性相统一表述: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从属性表明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教唆者:构成何历时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总的说来,对于教唆犯应注意以下几点:

      教唆的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问题。

      并非所有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据该分则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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