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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0 17:04:57 0人浏览

导读:

再审已经立案可以中止执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由当事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即可。那么再审立案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再审立案执行
  • 再审已经立案可以中止执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由当事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再审程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就是建立再审之诉模式,“将当事人提请再审的方式确立为再审之诉”。[1]再审之诉模式放弃或弱化职权主义的再审司法理念,主张取消或者说大大限制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再审,限制检察院启动的再审,而将现行三大主体的再审发动转变为主要由当事人再审申请之诉发动。这一模式,使再审的提起真正建立在“诉”的存在和提出的前提下,将现行的并不具有确定法律效力、并不必然引发可以预期法律后果的再审申请和申诉完全纳入了法定程序化的轨道,从而再审申请、申诉真正获得确定程序法的保障,成为有保障性的诉权。“对于这种性质的诉权,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定程序给予正式答复,不得无限期地任意地不置可否”。[2]无疑,这一模式的建立是解决当前申请再审、申诉难和申诉、再审泛滥两大顽症的重要出路所在。那么,再审之诉模式具体如何建构呢?尤其...
  • 再审裁判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出的裁判。  再审判决和裁定的运用应当按以下规则进行:  1.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时,应当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具体判决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迳行驳回起诉;(2)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受理;(3)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审...
  •   申请再审一般不用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1)对所有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由再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宣告已进入再审程序。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并且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适用第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再审时由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是否开庭 审理由再审法院决定。如果再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书面审理条件的,可以书面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 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4)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不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一律按第二审进行审理,审理终结所作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   一、对于再审审查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开庭。一般做法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案情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

  •   再审与二审是有区别的,再审是为了纠正已发生法律效益的判决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属于非常程序。再审立案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有充足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才能申请再审立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再审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再审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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