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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09:04:52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机关想要受理案件的是需要其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然后才能进行审理判决,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立案的标准是什么。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刑事办案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刑事办案标准
  • 诈骗罪,是我们国家的非常常见的一种犯罪。所谓的诈骗罪就是指不法分子采用诈骗的手段骗取公私财务的行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 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是维护我们公民正常生活的强力后台,它不同于军队,它是完全服务于人民的。在公安的执勤过程中难免的会碰到管辖的刑事案件。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把。一、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罗永生。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来讲法院是怎么去管辖的呢。一般来讲呢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呢是由这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就是说加害人是在什么地方犯罪的,那么什么地方的这个法院呢就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加害人他是在多个地方犯罪,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呢都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呢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每件收费5000—10000元。审查起诉:每件收费5000—10000元。一审: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刑事律师是法律纠纷中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纠纷的律师,因此刑事律师在进行收费的时候,也是有着其相关的刑事案件收费标准需要遵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物价局的文件。

      二、法律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

  •   受理、立案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初环节,那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在刑事案件实务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中止,那刑事案件中止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1、公诉案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提起批捕,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上诉抗诉,二审判决;2、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斌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刑事案件的开庭,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宣布庭审纪律,宣布被告人法庭上应享有的权利,宣布对本案采用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法庭组成人员,如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辩护人等,并询问被告人、辩护人对审理本案的法庭组成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收到的是否一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补充?接着由公诉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对被告人先后进行发问。之后就是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交叉质证。之后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最后就是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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