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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09:46:0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准予离婚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准予离婚效力
  •   核心提示:离婚调解书自人民法院送达生效,送达以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调解书自人民法院送达生效,送达以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如离婚夫妻调解和好的案件,双方在法院调解记录书上签字后即视为送达。送达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以不适用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当然,在法院递交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人民法院应当按原来的程序继续审理。

      【案例】

      【案情介绍】

      陈某从事通讯和土方工程行业,妻子盛某是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儿子也已16岁。自从公司里来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后,陈某很快拜倒在女孩的石榴裙下,并在城区购买了高档商品房给该女子。直到女孩怀有身孕,陈某才向妻子摊牌,要求离婚,可...

  •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关系,通过租赁关系之设定,可以达到物尽其用之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日益活跃,租赁关系也获得了空前发展。但是,相对于蓬勃发展的社会经济交易关系,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还是不尽人意的,对租赁法制的研究也是如此。尽管合同法颁布以来,我国民事审判的指导思想和审判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即由过去的拍脑袋式的审判方式,转向以科学的规范分析的方法,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效果,据此作出合理的判决。不过,这一过程显然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完成,旧的思维模式还不时地支配着法官的审理活动,民事审判还带有较大的任意性。本文探讨的案例,即存在这样的问题。该案虽已成为定案,二审判决作出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公布,诉讼制度也有所变化,然而,案件事实发生在合同法颁布以后,且关于债权的平等性和并存性等问题,实为民法上的经典问题,故对于该案判决所涉及的一些民法原理的研究,对司法的进...

  •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要看协议内容才能确定,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都是有效的。而且不能触犯法律和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对于离婚纠纷,如果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的话,一般来说是会进行调解的,但是对于调节不成的,如果有符合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可以判处离婚的情形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可以对两者的离婚纠纷判决离婚的,但是哪些情形是属于离婚的情形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离婚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   离婚调解根据调解人的性质不同而分为几种类型的调解,比如行政调解、民众调解等。但并非这些调解都能够成功进行的,需要法律上的一些规定来制约。那么,离婚调解无效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调解无效的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3...

  • 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人民法院立案后应该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三个月可以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有关婚姻无效的纠纷不可以调解,婚姻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情形有: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行为,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
  • 确认合同无效不能调解,合同无效的情形由法律规定,第三人调解不会改变合同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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