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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和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09:49:06 0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是需要参加庭前调解程序的。但如果确实不方便亲自参加庭前调解,那么需要事先征得法院的同意,也可以在与法院沟通后,另行确定调解时间。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携带授权委托手续代为参加庭前调解。那么离婚庭前和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庭前和解
  • 案件简述:离婚案件庭前调解大胆指出不合理之要求,成功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达到委托人的要求。

    2010年9月,女某被男某起诉离婚,在朋友介绍下女某与我建立委托关系。2010年10月中旬,女某被法院通知进行庭前调解。女某与我一同到达法院。

    调解员是书记员。我们先到,书记员先与我们对话:

    书记员(问女某):你是什么想法?

    女某:无语。

    我说(见女某没说话):她的想法当然是不想离婚。

    书记员:不想离婚,你现在是否认识到了自已的问题?

    我说:问题每个家庭都有,最主要的是沟通。

    书记员:(见女方不说话)若自己都不能说出自己的问题,不离婚以后还是过不好。

    我说:话不能这样说,自己有时候是认识不到自己的问题的。需要对方说出来,再沟通。沟通多了问题也会解决了。

    书记员:若你不知道自己的问题,肯...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双方自愿的,人民法院还是会对案件进行调解的,调解无效后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怀向阳。起诉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双方都必须到场。基于离婚案件具有人身属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尤其是涉及感情问题,往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会发生变化,所以必须由当事人出庭陈述自己的真实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在离婚诉讼中,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除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之外,都应当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核心提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不思悔改,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再起诉离婚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何为“新情况、新理由”法律没有详细界定,因此,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一方不思悔改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属于新情况和新理由。

      司法实践中,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认为是“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再次向法院请求离婚的,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但是,仅以一般的理由如轻微赌博、双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诉的,6个月内法院...

  • 起诉离婚可以调解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是在离婚诉讼中必要的前置程序。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开庭后,庭审调解和好的,可以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

  •   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必经的程序,我们需要知道当法院进行离婚调解时,当事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法院调解离婚注意事项?离婚调解的意义有哪些?离婚调解和好能再起诉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法院调解离婚注意事项  1、最好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调解。

      个别当事人认为调解自己去可以去,无需麻烦律师。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及调解的套路,自身又没有经验。所以经常出现以上几种错误。如果有专业婚姻律师事先指导,将可避免这些情况出现。

      2、最好调解前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财产方面的估价做好市场问询工作。目前离婚案件中争议的财产焦点往往在于房产价值。按照法院的处理程序,先竞价,竞价不成再申请评估,评估不成就直接变卖。当事人如果要争取房子的权利,一定要对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做一个调查,多问问房产中介,甚至可以挂...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您解答起诉离婚一定要先调解吗这个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所以一般来说法院都会在开庭前先行调解,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进入诉讼程序。但是根据我们代理过的案件,如果对方存在严重的家暴、遗弃和虐待,或者存在黄、赌、毒等不良行为,也有可能不调节直接进入诉讼阶段。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谢谢。

  • 在诉讼离婚开庭前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都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可以调解。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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