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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09:45:57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者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占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拾得遗失物的,需要归还给失主。那么善意占有赔偿?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善意占有赔偿
  • 一、问题之提出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要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尽管各国立法及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这个要求却在事实上得到了一致认同。占有之移转即交付,然交付不仅有现实交付,还有观念交付。对于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鲜有争论;但对于占有改定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则是一个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这点从“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类型化说”“共同损失分担说”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即可看出。笔者不揣浅陋参与这一争论,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肯定说”的理由很简单,既然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占有即可适用善意取得,占有改定下的受让人也取得了对标的物占有,只不过是间接占有,从逻辑上自应适用。[1]如果否认其适用,就应举出有说服力的理由。诉讼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学术争论上也应遵守,于是炮火比较猛烈的是“否认说”-它也正是本文的评论对象。至于“折衷说”“类型化说”“共同损失分担说”则不被本文评析,[2]理...
  • 占有,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取得与占有的心态不同。要区分二者就要看占有人,取得人的心理态度了,这个要看不同的情况来定的。 占有和取得不同的地方在于当事人的心理态度是暂时的占有还是取得所有权。下举例说明:

    善意占有:你丢了一件衣服,我拾得暂时放在我的家里,准备明天给你送回去,此时我就是善意的占有,因为我没有占为己有的意思。

    善意取得:我有一幅画放在你处保管,你的同事来你家看见画很喜欢,就跟你说100卖给他,你没有告诉她画不属于你所有就卖给她了,此时,你的同事就是善意取得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你没有实际处分的权利;2、你的行为足以让第三人认为你有处分的权利;3、取得的对象只能是动产;4、取得人士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是到东西不是你的;5、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   [案情]

      李某系为某公司职员,家有一珍贵的祖传玉镯。2005年8月,在一次公司举行的聚会中,李某不慎于酒后将其丢失在洗手间盥洗台上,后被单位清洁工老何捡到。老何把这支玉镯卖给了表弟赵某,得款6万元(赵某不知情且价格合理)。2006年1月的一天,李某偶然发现事情真相,要求老何归还丢失的玉镯,遭老何拒绝。由于赵某生活在另一个城市,李某一直未向赵某提出归还玉镯的请求。2008年2月,李某在多次向老何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方才找到赵某。后李某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玉镯。

      [分歧]

      本案审理中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在购买玉镯时并不知道实情,具备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已取得玉镯所有权。所以,李某无权要求赵某归还玉镯。第二种观点认为,玉镯作为遗失物,何某出让前对其占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赵某不能取得玉镯所有权,应归还李某。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遗失物...

  • 盗赃、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盗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所有权人的静态权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
  •   如何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一、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演变

      罗马法上,奉行与贯彻“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及“发现己物,我即收回”的原则,占有和所有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侧重于对所有权人的保护,因而无善意取得制度的踪迹。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渊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换手”原则。在日耳曼法中,由于占有和所有权并未严格予以区分,占有其物者即有所有权,而对物享有所有权的也必须占有其物,因而,受让人取得对物的占有,可能就取得对物的所有权,而对物虽享有所有权但却未直接占有其物时所有人权利的效力就减弱,而推定受让人对物拥有所有权,所以,一旦直接占有人将物让与第三人,所有人就无法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请求直接占有人赔偿损失,因此有学者称日耳曼法的占有为权利的外衣。后世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

  •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示的瑕疵发生误解,不受善意取得...

  •   核心内容:善意取得下无权处分效力是怎样?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合同,它是因为它是交易结果与交易原因密切联系,而我国肯定交易结果。还有赋予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责任的权利,否定合同效力有可能减轻无权处分人的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物权法调整的是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虽然它对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结果层面,但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交易结果与交易原因密切联系。肯定交易结果,通常就要相应地肯定交易的原因。这也是维护法律前后逻辑一致的需要。

      其次,如果不赋予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责任的权利,那么即使他获得了物权,也难以保障其完整性。合同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能,即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一旦无权处分人不适当履行债务,比如加害履行等,如果不承认合同的效力,则受害的当事人只能依据侵权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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