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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崔某。
被告:王甲。
被告:焦某。
被告:王乙。
原告崔某与被告王甲、焦某、王乙系邻居,王甲与王乙有一子王丙(2007年1月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崔某与王丙关系较好。1995年7月王丙承包有建筑工程,需要木材,原告卖给王丙15.607立方米白松,价款17167.70元,同时王丙又向原告借款700元,承诺于7月底付清,后王丙未清偿欠款,原告多次催要,王丙总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推脱付款。2004年1月王丙给原告出具两张欠条,载明欠原告17867.70元。2005年12月11日原告所持欠条找王丙要款,王丙仍未能付款,便在其出具的欠条载明“此款有效。”2007年1月4日王丙在巩义市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王甲、焦某、王乙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最终判决交通肇事被告赔偿三原告188047.92元。王丙欠原告17867.70元事实清楚。王丙...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2006-07-17 03:10:00 王某与范某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好姐妹。2005年4月的一天黄昏,王某乘坐由范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外出,在公路一拐弯处,与滕某驾驶的一辆逆行大货车相撞,范某当场死亡,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范某与大货车司机滕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 王某的父母(原告王父、韩某)认为自己的女儿的死亡是由范某与滕某造成的,因此将范某的父母和滕某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万多元。 法院认为,范某虽在该交通事故中与被告滕某负同等责任,但其已经死亡,范某的父母未继承她的任何遗产,因此不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这时王某的父母提出范某的父母已经取得了由于本次事故而获得的范某的死亡补偿金,因此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法庭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范某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收入的减少,...职工工伤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获得相应数量的死亡赔偿金,但面对诸多的亲属,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2010年7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钢铁集团)的职工周新华,工伤死亡。其80岁的父母、47岁的妻子、23岁的孩子就61万元死亡赔偿金的获取份额产生纠纷,父母将儿媳和孙子诉至法院。
2011年7月28日,法院对该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职工死亡获赔61万元
周新华去世后,其妻子、儿子代表周新华的父母与企业签订协议书,共获得死亡赔偿金、补偿款等共计61.8万元。
2010年7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钢铁集团的职工周新华,乘坐单位班车上班途中因汽车自燃死亡。
周新华走了,留下47岁的妻子刘冰倩、23岁的儿子周白桦以及年逾八旬的父母周柏林、王芳芳。
同年7月7日,钢铁集团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代表的周新华妻子、儿子,按照工伤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周新华工伤死亡赔...
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有遗产留下的,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继承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继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那么遗产继承诉讼费的计算是什么样的?遗产继承诉讼材料需要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诉讼费的计算1、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为了已故母亲的10万元财产,刘菲将外甥女告上法院,一个说外甥女擅自取走了老太太的遗产,一个说钱是老太太生前赠予。这钱究竟是什么性质?到底该不该返还?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这起返还财产纠纷。
刘菲处理完老太太的后事后,转头就将外甥女谭芳告上法庭,称她擅自取走了母亲的遗产,要求她返还丁老太名下的存折和10万元。谭芳则认为,这10万元是姨奶奶丁老太生前赠予自己的,不应返还。
丁老太是谭芳外婆的亲妹妹,由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与谭芳十分亲近。1965年,丁老太领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刘菲。2014年,80多岁的丁老太重病,由于刘菲已定居加拿大,便联系家住苏州的远房外甥女谭芳,希望谭芳可以把母亲接到苏州照顾。
2014年2月24日,刘菲将丁老太送到苏州,入住福星护理院。丁老太与谭芳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由谭芳“听取经治疗医师有关委托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情况的告知与说明...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兄弟姐妹之间因为继承遗产而对簿公堂的事情发生,那么,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标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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