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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30 15:14:53 0人浏览

导读:

登记离婚后,若有纠纷的房产属于离婚协议中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分割约定、或者是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解决房产纠纷。那么离婚后有纠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后有纠纷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三亚民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平,男,45岁,汉族,在海南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公司工作,住三亚市金鸡岭路本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林华,女,38岁,汉族,在三亚市技术监督局工作,住三亚市委大院24幢601号。  上诉人邢平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0]城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邢平、被上诉人洪林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在彼此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匆促结婚,虽然是合法夫妻,但婚姻基础差,性格爱好互不相投,感情无法发展,双方之间的孩子互不尊重、互不相让而吵闹不和,尤其被告的女儿不尊重原告,甚至赶走原告,被告也不加制止和劝解。造成夫妻感情无法融洽而破裂。市委大院24幢601号集资房,系原...

  • 案件简述: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王某于1999年与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自2005年起,双方感情产生裂痕,并开始分居,为此,王某曾多次与丁某协商离婚,但丁某一直不同意。2009年,王某不愿再保持这种生活,而向法院起诉丁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庭审过程中,丁某主张王某提出与其离婚是另有原因,王在外与第三人同居并生有子女是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关键原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丁某主张王某应当向其支付损害赔偿8万元。 法院在查清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后,认为,王某在婚后长期与异性同居生活,并且育有子女,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现王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但根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的规定,原告王某应当对被告丁某作出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
  •   淄川的陈某与丈夫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陈某需要一下子支付给丈夫两万多的费用,但丈夫害怕陈某生活拮据,一下子拿不出这部分钱,迟迟不愿意离婚。后来,陈某的父亲出来为其多担保才总算免去了更多的纠缠。

      淄川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张小小(化名)。2010年底,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随被告张某生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张小小随被告张某生活;原告陈某支付被告张某家庭财产折价款26000元。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质疑,陈某经济状况并不好,万一付不起这部分折价款可咋办?于是要求原告陈某提供担保,故原告陈某的父亲同意为女儿提供担保,与被告张某约定,当原告陈某不支付折价款26000元,保证人将依照约定履行债务,这才让一起...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慧。离婚案件律师费收取与普通民事案件一样,是根据诉讼标的收取律师费。离婚案件的财产涉及多种形式,有房产,股权、现金等,房产的取得时间、方式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也就会影响到律师费的收取,具体表现在: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   夫妻因为离婚纠纷而起诉至法院,为了胜诉而请律师,就会疑惑,离婚纠纷请律师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纠纷请律师多少钱,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纠纷请律师多少钱?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

  • 离婚纠纷不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触或者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有特殊的身份法律关系,而且案件的争议点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自然是不适合通过仲裁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离婚财产有纠纷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财产有纠纷可以另行起诉进行处理。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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