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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车子按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30 10:08:06 0人浏览

导读:

按揭车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过户的情形如下:1、按揭车在按揭期间不能过户。但是如果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手续后就可以过户;2、如果车辆不是按揭购买,只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民政局的离婚证,或者双方协商好的财产处理协议,就可以直接去过户,不用进行公证;3、婚后购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车子按揭的相关知识。
离婚车子按揭
  • 在离婚的时候,若该车辆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车子归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该车辆在一方个人财产范围内的,则谁的车子就归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按揭车在按揭期间是不能过户的。但是如果你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手续后就可以过户了。在离婚时如果不要车,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如果不是按揭,过户是比较简单。这个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民政局的离婚证,或者双方协商好的财产处理协议就可以,就可以直接去过户,不用去公证。

    还可以与银行协商办法,借或者贷现金付完,银行全部余款和利息再过户,还清按揭款后办理过户。

    婚后购买的,按理车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如离婚时协议一方取得车辆,则另外一方可以主张车辆一半的价值,也需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 高先生2006年1月按揭买了一辆轿车,总价款为10万元,高先生首付5万元。同年2月,高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高先生以个人的工资收入还清了全部车贷。2008年5月,因感情不和高先生起诉离婚。双方在轿车归属上发生争议。高先生认为,轿车系其婚前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王女士却认为,他们婚后偿还了5万的购车款,轿车她也有一份。请问:婚前按揭购车,离婚时轿车归谁所有?

    潘强、王娜律师评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高先生婚前按揭购车,婚后以个人收入还贷,轿车的登记车主是高先生个人,似乎轿车应当属于高先生个人的婚前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高先生婚后用来偿还车贷的个人工资收入...

  • 车主是女方,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就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按揭车在按揭期间是不能过户的。但是如果你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手续后就可以过户了。在离婚时如果不要车,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如果不是按揭,过户是比较简单。这个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民政局的离婚证,或者双方协商好的财产处理协议就可以,就可以直接去过户,不用去公证。

    还可以与银行协商办法,借或者贷现金付完,银行全部余款和利息再过户,还清按揭款后办理过户。

    婚后购买的,按理车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如离婚时协议一方取得车辆,则另外一方可以主张车辆一半的价值,也需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 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汽车是一起共同还贷的,根据相关法律那么该车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汽车又属于无法分割的财产,所以一般都是判给登记注册的那一方。拥有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该在财产分割时给予另一方的一定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的分割主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证上产权人是谁?第二:房屋的出资情况和来源情况;第三:房屋的还贷情况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诉讼中尽量多的搜集关于房产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资料,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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