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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构成医疗事故死亡,需要根据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那么幼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
在现实生活中意外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那么,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也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犹豫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这些情况都涉及到赔偿问题的。那么医疗过失导致死亡怎么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后才能确认赔偿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怎么进行1、死者家属在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提交的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材料进行鉴定,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意外保险死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积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了上述几种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还需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
新生婴儿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医疗纠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医院通常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而拒赔,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也应当受《民法通则》的调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生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就引用《民法通则》的 相关条款保护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2005年5月15日,石某夫妇仅出生4天的女儿因发热到郑州市某医院就诊,该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经医治无效,于当天死亡。后经郑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石某夫妇收到鉴定书后要求医院予以赔偿,交涉未果,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以下各项费用的60%%共计21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郑州市医学会对医院的诊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费用主要有以下项目: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多少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多少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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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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