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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3:53:39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开发商噪音扰民给附近居民造成损失的,则开发商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罚款。那么施工噪音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噪音赔偿
  • 如果开发商噪音扰民给附近居民造成损失的,则开发商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罚款。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另外,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

  • 关于夜间施工噪音标准规定为: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夜间施工噪音标准为:安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定为35dB。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 地铁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或当地政府投诉。一般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施工,但抢修、抢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的应公告附近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提起索赔,人们往往仅认为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实际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机会也很多。当前,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的项目经理的重视。

    《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在怕损失……”,此就是说,业主可以向乙方提出的索赔。在此类索赔中,甲方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乙方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

    那么,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呢?

    首先,工程质量索赔。这类索赔通常表现为,要求乙方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修补;要求乙方不能通过验收的产品进行返工;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等。

    其次,工程进度索赔。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

  • 地铁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或当地政府投诉。一般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施工,但抢修、抢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的应公告附近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邻居噪音扰民,业主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

    第四、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

  •   编辑同志:

      我们是光复路古北家苑的居民,居住在临近环境优美的苏州河畔,我们从心底里感谢政府为改善环境所作的努力。然而,近年来,一些物流公司相继入驻小区大门右侧店面后,这里的环境受到了破坏,噪声、废气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希望贵报记者实地调查,并帮我们呼吁一下。读者 姚广鸣

      记者调查

      记者实地调查时发现,临近恒丰路桥北逸的苏州河畔环境优美,光复路古北家苑附近的路段,即便白天也十分僻静。但小区几位住户投诉称,大小车辆不时聚集在光复路装卸货物。有的物流公司早上5点多就开始作业,有的晚上9点以后还在装卸货物,产品撞击发出的噪声让人心惊肉跳。原先有盆景点缀的宽敞人行道,竟成了物流公司堆放货物的场地;有的车辆直接开上人行道装卸货物;有的店主甚至不顾周边环境,在店面前的人行道上架起木材烧煮热水。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两辆中型汽车直接开上人行道装卸货物,铺...

  •   昨天,在宣武区牛街四条工地施工的民工陶辉遭气枪弹击中左臂,后送入医院取出弹丸。

      据工人们称,气枪的射击来自附近一小区楼层,疑因小区居民反感工地噪音扰民做出此举。

      工人:工地工人两遭枪袭

      23岁的陶辉来自河北,他在牛街西里一区3号楼和4号楼前的工地做木工有10多天了。

      昨天上午10时40分左右,陶辉正在给钢筋水泥柱子缠绕铁丝,突然听到“啪”的一声,随即感到自己左手臂曲关节处一阵巨痛,鲜血流了出来,他伸手摸到了类似子弹的硬物,随后其被工友送到了宣武医院。

      工友王先生说,在陶辉遭枪击之前,有一位工友也曾遭到两发气枪击中右腿,因其穿的裤子比较厚才没有造成伤害。王先生称,从子弹袭来的方位判断是从该小区3号楼或4号楼射下来的,工人们怀疑是小区有人对施工时的噪音产生反感,做出枪击的行为。

      王先生等工人及该工地开发商赵经理表示,工地严格按照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来施工,早上6点开工,晚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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