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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赔偿内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6:17:26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质量赔偿问题建设部今年初曾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此,北京市建委于近日做出补充条款。条款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质量赔偿内帐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质量赔偿内帐
  •   房屋质量赔偿问题

      建设部今年初曾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此,北京市建委于近日做出补充条款。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还应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从开始时由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到后来政府退出,进行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四方论证,实行“竣工备案制”,再到后来一些开发商自发倡导的“工程质量担保制度”,直到日前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将“房屋质量赔偿写进合同&rdqu...

  • 质量是指“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质量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实体具有某种能力的属性。(1)实体实体是质量的主体,是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工程中重点研究的是产品。产品就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它可以是服务、硬件、软件以及其组合。产品可分为有形产品(如硬件)和无形产品(如服务)。(2)需要需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或法律规定情况下,“需要”是明确的,它通过合同、契约予以明文规定,是需方对产品或服务提出的明确需要,也是供方必须满足的要求;二是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有时是隐含的,这就要由供方通过市场研究、调查和预测来进行识别和确定,用规格、等级等来满足需方要求。“需要”通常被转化为有规定指标的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环境、经济性和美学。(3)特性特性是指质量特性,即帮助识别或区分各种实体的一...
  •   当发生房屋质量问题的时候,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

  •   黄金周期间,王某到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商场为促销,随赠了一盒礼品,内装花生、核桃等食品。王某回家后发现花生、核桃等已经产生异味并且已经霉变,无法食用,遂要求商场退还或者予以赔偿。商场则坚持认为,礼盒是赠送品,不属赔偿的范围,拒绝退货或者赔偿。消费者发现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时候,能否退还或者要求赔偿呢?

      律师点评

      商场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商家所谓的赠与与我们一般所说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场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

  • “快报教你打官司”栏目开通的第一天,200多个读者打进了025—84783656法律维权热线进行咨询。房产问题是读者关注的焦点,而房屋质量缺陷是房产纠纷中相对严重的问题。下关的刘先生向快报反映,他去年初买的商品房用了不到半年,墙壁上就出现了裂缝,达20多条,最长的一条横贯东西,可能对房屋的使用寿命产生致命的影响。而家住江宁的李女士的新房子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墙面渗水、油烟倒灌等质量问题。

      辛辛苦苦买下来的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在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前,业主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淑君谈了自己的一点看法。四种途径可解决

      李淑君律师认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常见的质量问题一般包括:裂缝、渗漏、门窗变形密闭性差、墙皮脱落等几个方面。房屋出现质量纠纷,打官司是迫不得已的一种方式,还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第一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

  •   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与赔偿

      我购买的新居是在一套六层楼公寓顶楼,我们将房屋装修好后发现每逢下雨,天花板总是漏水, 经检验后发现,有木块混在房顶的水泥中,我们与房屋的开发商联系,对方承认是质量问题并同意予以修复,我认为这是施工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以开发商还应当予以一定的补偿,我们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要求对方补偿3万元,但是一直无法取得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通常若您的新居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您可以自行或者委...

  •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两大环节。工程质量,工头坚决不允许偷工减料的完成。那么,在建筑工程质量索赔期限为多长时间呢?工程索赔依据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索赔期限为多长时间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

  • 房屋在保修期捏出现质量问题应有赔偿。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购房者自行负责,没有赔偿,但因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因屡修屡坏而超过期限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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