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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7:16:12 0人浏览

导读: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及其家属应当把精力集中在如何维护己方合法权益的问题上。而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就应当是为其委托刑辩律师。那么刑事处罚程序?刑事起诉书副本给不给受害人送达?怎么写刑事起诉状?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处罚程序
  •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条件的,只有满足相应的刑事申诉的条件才能够被相关的部门采用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二、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   犯罪分子符合某些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那么,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

  •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是处罚措施,不是犯罪。犯罪是危害国家或者公民、集体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刑事处罚是犯罪后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而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是否侵害了公民、集体、国家的合法权利、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刑事取保候审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刑事呼唤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一些必要的案件,公安人员完全可以进行签证呼唤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那么对于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
  •   核心导语: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处罚,在2013年有了较新的解释,就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2)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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