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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10:20:59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要求民事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要求民事赔偿
  • 据华龙网报道,“砰、砰”两声枪响划破深夜的宁静,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突然连中两枪身亡,这就是拉开重庆“打黑除恶”序幕的爱丁堡枪案。5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死者李明航的家人,将龚刚模、樊奇杭、张孟军、吴川江、付仕培五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97360元,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的办公室内受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没有参加李明航的婚礼,徐向阳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前来挑衅,于是决定报复。2009年6月3日凌晨,吴川江持一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在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上前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打掉了龚刚模、樊奇杭涉黑团伙。今年2月10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处爱丁堡枪案主凶樊奇杭、吴川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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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行医民事赔偿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按照其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我们进行伤残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还需依据相应的伤残等级进行赔付,那么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非法行医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行医民事赔偿医疗费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二、非法行医民事赔偿误工费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 法院调解书可以反悔。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998年,上海一女大学生在超市被人搜身,从而告上法庭,索要几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获得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支持(参见1998年10月29日的《中国青年报》);而1999年到2002年历时三年多的强奸案件的被害人黄某诉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全国首例贞操权精神索赔案”(参见2003年2月17日的中国法院网),经过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最终以被害人败诉而告终。再有类似,如尚未构成犯罪的毁容侵权案件,既可以获得物质损失赔偿,又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构成犯罪的毁容毁容伤害案件却只能获得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排斥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外。现实中,众多的人格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案件被害人,均因《刑法》第36条、《刑事诉讼法》第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
  •   民事诉讼是老百姓最常遇见的,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   王先生:我因货款纠纷打官司,经法院调解,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法院笔录上签了字,但还未来得及领调解书。现在我想起来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请问如果我不签调解书,是不是调解书不生效?

      ■ 律师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

  •   (十一)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

      答复:国外的一般作法是以“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为一般规则,并确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评定标准,建立律师费用保险制度,处理好律师费用负担制度与律师援助制度的关系。但这种制度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的例子,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以及商标、专利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

      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制度设计不能搞“一刀切”,应进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得到赔偿;(2)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都由败诉方负担,一般在侵权诉讼等类型案件中才可以考虑“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律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1、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有几种情况承担的话需要注意:(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3)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承担。(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承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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