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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误工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6:26:44 0人浏览

导读:

修车的误工费应该由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负责赔偿。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针对修车误工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修车误工赔偿
  • 当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受害方可以要求人身损害侵权赔偿,其中应当包括受害方的误工费。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误工费的性质、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下误工费能否兼得、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一、误工费的性质误工费属于逸失利益损失,其赔偿依托是劳动能力。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健康权受到侵害,导致劳动能力暂时受损或丧失,治疗和恢复期间不能劳动导致应得收入无法获得,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若治疗休养期内收入并未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自然不能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下误工费能否兼得第三人侵权时,受害人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享有两个赔偿请求权,但能否获得双份赔偿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基本达成共识,即采取“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处理原则。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0月30日)第10条之...
  • 患者由于身体健康受到医疗机构侵害而无法正常工作时,其将丧失正常工作应得到的收入。这种误工损失,应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那么误工费的含义及具体范围是什么?医疗纠纷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误工日期该怎么计算?整理了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阅。一、误工费的含义及具体范围是什么?误工费是指患者由于身体健康受到医疗机构侵害而无法正常工作,因而丧失其正常工作应得到的收入。这种误工损失,应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包括工资、奖金、分红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终结时间、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的固定收入、发生医疗事故的地方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决定误工费数额的关键依据。二、医疗纠纷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患者的具体收入情况,按照其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标准赔偿。为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以便医疗机构估量自己的风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按患者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
  • 误工费是指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因此需要责任方赔偿的一项法定的赔偿项目。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的详细内容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1、误工费是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而减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属因陪护患者治疗而发生的误工损失,应注意区别患者误工费与家属陪护费。2、请求误工费赔偿的患者应当有工作,无论其收入是固定还是非固定的。已离退休的老年人、婴幼儿、儿童、尚未参加工作的在校学生等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情况下,患者所在单位应出具误工证明,但须注意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患者出具能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3、误工日期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实践中,一般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为依据。4、...
  • 工伤不赔偿误工费,但是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依旧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

  • 误工费赔偿   第20条规定的就是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五倍。这次司法解释把它改过来了,上面没有封顶的规定,误工费就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算。这里面有这么几点:   第一,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这个说的是什么?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这个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第二,是误工损失收入的计算原则是什么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另外,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
  •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属于肇事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无论多少,保险公司都必须要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不愿意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条款加以限制或者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或者规定,那么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地推卸、减少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机动车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那么要对受害人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包括受害人的误工费损失。

       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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