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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3 11:08:22 0人浏览

导读:

婚前股票财产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股票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才能分割,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分割。那么婚前股票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股票离婚
  •   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卖买,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本案在审理中,产生了二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黄某无权享受该笔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炒股有亏有赢,李某也有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的情况,虽然李某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何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黄某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最后,法院作出了10...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刘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
  •   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股票债券如何分割问题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离婚股票债券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本文为您介绍离婚股票债券如何分割。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股票债券如何分割问题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手段:“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股票债券分割办法的问题:  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笔者理解“依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是指股票离婚分割时,不应当人为去确定一方多少股,而是在总体上确定一个比例。如前文所述,在...
  • 离婚时公司股权和股票的处理办法:原则上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归骨气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在离婚时的股票债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所以,较稳妥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双方的财产权利。这样,既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对自己股票的处分权,也不会在股票价值发生重大的变动时造成损失。并且股票的收益和风险依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持有股票的一方也会妥善积极的管理处分股票。

    特别提醒:实务中应注意分割的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

  • 夫妻离婚股票分割办法:1、如果双方能够就股票分割达成协商的,可以通过协商分割;2、如果双方不能就股票分割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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