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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保全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10:33:30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后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保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立案保全期限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立案保全期限
  • 证据保全保全的是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的或者是可能会有消失的资料。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 摘要:证据在诉讼中有极端重要性,证据保全就直接关系到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保全公证使证据更具有说服力。为此,在立法上,对于证据保全和证据保全主体的理解,应摒弃强式职权主义,奉行民事职权主义;对于证据保全公证的概念,也应拓宽时间领域;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基础也应当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在保全证据的活动中,公证员应当始终坚持在现场,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要成为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公证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证据保全公证也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实践中,对于保全时间和保全对象还应进一步商讨,拓宽公证服务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强法制建设中有关违法必纠的规定,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不辜负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司法证明权力。关键词: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主体 证据保全公证

    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案件是非常著名的案件。该案件之所以著名,并不...

  • 房产能被依法保全三年。三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三年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房产保全最长能保全三年,因为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续行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10月29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根据权利人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针对该市金辉娱乐有限公司、蓝色天空等7家卡拉OK经营场所违法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一次性取证达万首以上。

      我国版权法专家郭禾教授表示,这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前证据保全,是中国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诉讼中解决“取证难”问题的“破冰”之作,这种新的取证方式意味着卡拉OK厅批量侵权的局面有望得到彻底改变。

      在权利人起诉之前,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固定保存这7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使用权利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证据,改变了以往权利人以公证的方式提交证据,数量少,取证难,易灭失的特点。

      10月28日下午2点40分,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7家卡拉OK厅内,先要求配合司法人员打开音乐曲库,随即取得涉嫌侵权作品的详细资...

  • 诉后保全又称诉讼后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宣判或调解文书送达时起至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诉后保全是相对于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而言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民诉法尚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一、建立诉后保全制度的必要性

      (一)、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理论上存在缺陷。当前,理论界对诉讼保全期间的界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诉讼保全期间是从立案之日起到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之日止;有的认为,从立案之日起到判决之日止。但多数学者认为,诉讼保全期间应当是至作出判决之前。但持该种观点的人,却将宣判之时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之日止这一诉讼区间排除在诉讼保全范围之外。由此,不难看出诉讼保全没有涵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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