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无力赔偿认定

无力赔偿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5:26:50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无力赔偿认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无力赔偿认定
  • 2004年11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朱香娥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道路行政救助一案,暴露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部分条款存在的法律漏洞,使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遭遇了法律适用上的“红灯”。

    今年8月20日7时10分许,浙江省台州市年近七旬的朱香娥老太太从住家附近的椒江区界牌菜场往家中走。突然,一辆摩托车飞速从后面冲上来,把朱老太撞倒在地。事后,经台州市中心医院做开颅手术治疗,朱老太脱险。经法医鉴定,朱老太因车祸致左颞叶脑挫伤,构成重伤。事后查明,肇事者刘某是来自湖北在台州打工的青年,其驾驶的是无证无牌“黑车”,刘某也未取得驾驶证。目前,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监视居住。

    由于刘某的车辆无保险,也无实际赔偿能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伤者朱老太太的抢救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由于目前椒江区尚未设立该基金,交警部门...

  •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下面我将针对“被告人无力赔偿怎么办”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刑法主张罪责自负的原则,不可实行连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如以下情形: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的,其父母负有赔偿责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参与犯罪,造成损失,同案犯或参与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如果违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这部分家属负有退赔义务;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   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偿  幼儿小倩在某市幼儿园就读,该园对部分家庭住址较远的幼儿采取定点包接包送的方式。一天放学后,幼儿园将小倩送到定点接送处——小倩住处附近的公路时,因交通堵塞比约定的时间迟到了约20分钟,恰遇小倩的家长在约定的时间未接到小倩而去方便,跟车的阿姨遂放小倩随其他小朋友下车。小倩下车后横过公路回家时被小伟驾驶的摩托车撞伤。

      小倩的家长将小伟和幼儿园一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因车祸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倩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7000元。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划分,判决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小伟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小倩,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500元;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义务。原告放学后,幼儿园用班车将其送到定点接送处,应视为幼儿园对原告教育、管理和监护区域的延伸。原告在家长未来时,下车后自己横穿公路,...

  • 肇事人无力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004年11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朱香娥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道路行政救助一案,暴露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部分条款存在的法律漏洞,使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遭遇了法律适用上的“红灯”。

    今年8月20日7时10分许,浙江省台州市年近七旬的朱香娥老太太从住家附近的椒江区界牌菜场往家中走。突然,一辆摩托车飞速从后面冲上来,把朱老太撞倒在地。事后,经台州市中心医院做开颅手术治疗,朱老太脱险。经法医鉴定,朱老太因车祸致左颞叶脑挫伤,构成重伤。事后查明,肇事者刘某是来自湖北在台州打工的青年,其驾驶的是无证无牌“黑车”,刘某也未取得驾驶证。目前,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监视居住。

    由于刘某的车辆无保险,也无实际赔偿能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伤者朱老太太的抢救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由于目前椒江区尚未设立该基金,交警部门...

  •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