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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计算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13:56:33 0人浏览

导读:

金钱赔偿、折抵赔偿都涉及损失赔偿额的算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标准,计算标准涉及标的物种类和计算的时间及地点。针对赔偿计算单位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赔偿计算单位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除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声请,由法院责令侵权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损害程度不同,抚慰金通常包括以下方式: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慰抚金。精神损害慰抚金不论具体形式如何,都是指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由法院判令侵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害,抚慰其精神创伤,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
  •   金钱赔偿、折抵赔偿都涉及损失赔偿额的算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标准,计算标准涉及标的物种类和计算的时间及地点。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可分为市场价格和特别价格。一般标的物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格。特别标的物按特别价格确定。确定特别价格往往考虑精神因素,带有感情色彩。例如,著名医学教授、原南京军区总医院普外科中心副主任邹忠寿于1996年病逝。其妻将十张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的底片,如邹忠寿获国家特别津贴后的全家照,送交南京某冲印社放大,冲印社将底片全部遗失。冲印社虽承认过错,却坚持按每张底片2元进行赔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被告系摄影冲印单位,理应妥善保管好顾客交付的底片,由于被告管理不善,遗失原告十张无法再现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底片,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理应赔偿。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

      计算标的物的...

  • 工伤的发生是现代社会一个不可避免的事情,主要原因就是现在的社会市场竞争压力过于巨大人们不堪重负,一旦工伤发生就会有相应的赔偿。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 临时工是很多单位都会聘请的,但是如果是临时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工伤赔偿的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

  • 裁员赔偿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

  • 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交通事故赔偿具体的计算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将为大家整理了贵州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如何计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2016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2、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0.28元年;二、2016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1、2016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2、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33.29元年;以上数据来源于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三、贵州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如何计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 近年来,交通事故的诉讼在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近四分之一的比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数量巨大,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就格外被大家所关注。那么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计算方法及其相关问题。一、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计算方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影响伤残赔偿金计算的的几个因素1、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前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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