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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赔偿折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6:03:20 0人浏览

导读:

车辆折旧费的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实践中要想主张受损汽车损失所需要一些证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车辆赔偿折旧的相关知识。
车辆赔偿折旧
  •   以车辆折旧剩余价值赔付车损合理吗?钟先生因驾驶疏忽导致车辆受损,而保险公司要按照相关条款折旧价值确定赔偿费用。而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有违诚信原则,应按投保数额赔付。下面一起来看看。

      钟先生因驾驶疏忽,导致车辆受损,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数额赔付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却称赔偿数额应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按折旧价值确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认定应按投保数额赔付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共5.6万元。

      2014年9月,钟先生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商业险,其中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138600元,保险期为一年。其中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七条约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

  •   不管是什么保险赔偿都是有范围的。特别是有些赔偿额度特别高的保险,如果没有范围的规定,那保险公司还怎么赚钱呢?都赔给别人了,保险公司也无法运营下去了。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

      一、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死...
  •   汽车由于批次不同,同一个公司的汽车也可能存在有质量问题或者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召回有缺陷的汽车,是为了保障车主的人身安全不受到损害,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但也会给车主带来一定的不便利。那么,车辆被召回有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辆被召回有赔偿吗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在召回时需进行补偿,从国内外的召回案例来看,大多数召回没有补偿,政府也不强制补偿。如果因为车辆缺陷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

  •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人完税的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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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会造成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修复后车辆减值损失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颇多。反对者的理由是,对于受损车辆,已经得到修复,其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而车辆减值损失并不明确,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体现出来。且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主张车辆减值损失,于法无据。有的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应纳入赔偿的范围: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   在现实生活中当车辆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时,已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就会进行报保险的事宜。那么,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理赔车主要赔偿吗这个问题。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保险,可以在起诉状中将侵权方的司机,车主,以及侵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其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当然也可以只起诉司机和车主。

      车主与司机,属于雇佣关系;在车主承担对外的全部赔偿责任后,如果司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司机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可以向司机追偿。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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