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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5:12:42 0人浏览

导读:

贵重物品丢失是否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寄存人未声明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寄存人作了声明,并且保管人验收、封存了的,则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一般物品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般物品赔偿
  • 物品赔偿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1987]署货字650号

      第一条为了维护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损坏的,海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部件受损耗程度或修理费用确定。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

      第三条下列情况海关不予赔偿:

      (一)由于当事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二)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的;

      (三)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四)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五)由于...

  • 无偿托管物品弄丢了一般情况下用赔偿。如果保管是有偿的,一般情况下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09年10月16日   案情摘要:  某快递公司受托承运某公司7部笔记本电脑,运输途中丢失5部。某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快递公司同意按运价的4倍赔偿。某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按售价全额赔偿。  案件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首先,当前的快递服务企业是否属于我国邮政法调整的范畴;其次,快递物品的丢失应适用什么赔偿标准。由此还引出了一个问题,即快递服务企业应如何防范和控制自身的经营风险。  当前,从事快递服务的市场主体众多,而其主体性质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个体工商户。我国《邮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邮政企业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经营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因此,以上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个体...
  • 快递物品损坏,顾客能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如果是保价的快递,按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未保价的快递,则按当事人实际所受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物品损坏顾客签收前能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定收货人。货物的损毁、灭失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无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案情】

      2005年1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兰州灶王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灶王爷”)就餐,餐后因醉酒不能驾车,把车停到了灶王爷”的院内。2日凌晨,一名男子说来开车,保安就把大门打开,随后,那名男子把王某的车开走了。2日中午,当王某来取车时发现车没了,遂向警方报案,并与“灶王爷”协商赔偿事宜。“灶王爷”认为,王某停车时并没有交费,自己属于无偿保管,而且在此期间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认为,虽未付费,但“灶王爷”并没有拒绝自己停车,“灶王爷”在具体看管的过程中出现过失,才导致自己的车丢失,所以,“灶王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协商无果,王某将灶王爷”告上法庭。

      【提示】尽到义务不赔

     ...

  •   本报讯 (通讯员 吴华记者马辉)蔡甸工商局日前对辖区22家宾馆、旅社进行了检查,发现店家的入住须知、服务指南等店堂告示中,都有顾客损坏物品赔偿的条款,赔偿标准大多高于市场价;且大多酒店都和悦和酒店一样,没相关的进货发票。

      工商人员好不容易在世安旅店,查到一个烟缸的进货发票,上面显示普通烟缸进价4.5元(见图),而赔偿价定的却是15元,是进价的3倍多;进价18元的水晶烟缸(见图),损坏要赔偿50元。

      在另一家居祥旅店,电水壶进价是120元,而赔偿价也高达350元;在昱晖酒店、新纪缘等酒店,地毯烫出个小洞,都要赔150元,一台老式的21寸电视,赔款也在1500元以上。

      世安旅店的吴经理向工商人员诉苦:旅店设施常被损坏,尤其是客房里的地毯、墙纸。列出高额索赔表,目的是提醒消费者爱护酒店,主要起吓一吓顾客的作用。

      蔡甸工商局合同科朱伟认为,消费者大多是无意中损坏了酒店物品,且都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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