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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终结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08:45:47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终结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终结执行
  •   【刑事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七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编辑:伶俐

  •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有什么不同呢?大家对此应该也不清楚,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带来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有什么不同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终结执行与终本执行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结案方式。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六种结案方式之一。2、两者的都没完全实现执行债权。与执行完毕不同,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非正常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没有最终完全实现。3、两者都要送达终结裁定给申请人。不管是终本,还是终结执行,都属于“终结执行行为”,执行法院以这两种方式结案的,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4、两者都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当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时,以终本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恢复执行时的案件类型代字都是“执恢...
  •   执行终结的原因是指引起执行非正常终结的事实或理由。由于执行终结直接关涉执行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实现,所以执行终结的原因应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增减。

  •   执行终结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 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 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 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 而已。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在现代社会很多的国家都是取消了死刑这一种刑罚种类的,但是在我国由于我国的特殊的情况所以死刑还是依旧保留着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死刑什么时候执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刑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死刑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至省高...

  •   时间总是一种公平的东西。至少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一天没有听谁说了,多出一秒钟,少了一秒钟的,只有节约时间,充分利用时间,和那些虚度光阴,浪费时间的人相比较时间显得短一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申诉立案期限多久?

      一、刑事申诉立案期限多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申诉期限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   1.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特别关注: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上诉。  2.抗诉的主体  抗诉分为两种: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特别关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是,如果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强制执行的。案外人对强制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哪些情况下可终结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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