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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08:59:3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那么中院管辖刑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中院管辖刑事
  •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包括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罪及其他各种犯罪案件。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的除外。

  •   一、《民诉》第十九条

      (一)重大涉外案件

      1. 争议标的额大

      2. 案情复杂

      3.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 主体众多

      2. 标的额较大

      3. 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二、《刑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人大修改决定1996)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但是何谓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直是比较模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

  •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上述三类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重婚案,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

  • 核心内容:在进行侦查完毕之后,还需要进行一些程序上的交接工作,这个交接上,主要是如何把握程序性问题呢?如何可以进行完善管辖权起到的作用?综观我国的法律文本和立法、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只规定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要移送给有权机关管辖,对于侦查管辖权发生变更后,程序上如何对接却没有任何规定。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管辖篇中专门规定管辖权变更后的程序对接措施,可以参照移送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做法,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侦查管辖权变更后,接受案件的侦查机关自接到案件之日起,重新立案。犯罪嫌嫌人已被羁押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案件变更管辖之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侦查机关凭案件移送决定书撤销案件。”一是刑事诉讼原理的实质体现。从刑事诉讼原理来看,我国刑事诉讼以立案为刑事案件的启动程序,任何一个侦查机关只有在立案后才可以从事刑事追诉活动,才可以采取强制性侦查手...
  •   人们在生活中遇到诈骗犯罪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来说,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具备管辖权。公检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具备管辖权,否则,当时人口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重新确定受理法院。那么,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一、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   刑事管辖是国家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立案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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