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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拆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7:34:18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以后拆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以后拆迁
  • 我们知道市面上的房屋种类有很多,其中就有包括拆迁安置房,在拆迁过程中,通常会有一些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拆迁安置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
  • 这个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现在政府拆迁也好,公共权力的限制也好,界定公共利益也好,还有补偿价格方面的争议也好。什么样的价格,是市场的也好,没有土地市场的原因在哪里也好。所以这些问题绕来绕去就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我们不能说。桂明,打死你我都不说。(笑声、掌声)其实我个人不怎么研究民商法、土地法、行政法,但是我长期以来对土地问题有一种关注。小的时候在我们山东老家,虽然觉得我们家贫穷,也算是中农,也是有点土地。土地不多所以是中农,如果再少的话就是贫农了,再多的话就是富农了。但是祖上的土地在哪里呢?我们家的人都是说不清楚。我们说失土农民,那么农民的定义是什么?农民应该是那些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且以土地为生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存在不存在农民是一个大可质疑的问题。也许压根就没有农民这个词,我们有的是农奴。因为农民都没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权,他不能把自己的土地卖了进城,他也不能够进行相互交易,他...
  • 为拆迁复婚为逃避责任又离婚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李某返还原告蒋某购房款人民币7000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李某于1981年5月2日登记结婚,1992年协议离婚。后因徐州经济开发区拆迁房屋,为了多得到4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二被告于2007年6月25日登记结婚。2008年1月8日,被告张某持二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及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与原告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买卖房屋面积为75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5000元,首付50000元&&。后原告蒋某交付被告张某部分房款人民币70000元。再找张某,张某就避而不见...

  •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

  • 一般情况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告知征地执行的文件和补偿安置的方式,未经出示可以拒绝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离婚了拆迁安置房怎么分?离婚了涉及房屋分割的问题是离婚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由于拆迁安置房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其中包括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和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种类等。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

  • 1、 政府角色定位:规范公权力

    征地使农民或被拆迁人的权益失衡,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并非征地行为本身,而是征地的适用范围界定和应用问题。

    政府公共性回归,政府是公共权利机构,具有公共性。在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出现的政府以暴力方式强行拆迁,使得政府丧失了公共利益代表的性质,激化了社会矛盾,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政府使用暴力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广泛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某种特殊利益。应该区分城市建设活动的不同属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采用不同的城市征地拆迁标准。对于经营性建设活动导致的征地拆迁活动,被征地拆迁者不仅应该获得开发商支付的以完全成本计算的全部损失,还应该分享开发的利益。对于公益性建设活动,也应该对征地拆迁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被征地拆迁者不应该为公共利益损失自己的利益,而应该同时分享城市发展的效益。城市建设征地与拆迁活动的制度安排中要充分体现不同属性(公益性...

  • 大家或许都应该对房屋拆迁条例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拆迁安置房买卖新政策有什么规定?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拆迁安置房买卖新政策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一、什么叫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
  •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拆迁安置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而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拆迁安置房过户以及相关知识。

      拆迁安置房的两大种类

      第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过户有什么条件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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