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医疗事故> 医院赔偿原则

医院赔偿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6:56:17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医疗技术发达,生病的人也非常多,但是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不少的医患矛盾。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此来让医院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其赔偿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医院赔偿原则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医院赔偿原则
  • 现在医疗技术发达,生病的人也非常多,但是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不少的医患矛盾。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此来让医院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其赔偿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怎么赔偿?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怎么赔偿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
  •   医疗赔偿的原则主要有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等等。更多关于医疗赔偿的原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赔偿的原则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

      6、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7、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8、适时调整的原则。

      二、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

  • 现在医疗技术发达,生病的人也非常多,但是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不少的医患矛盾。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此来让医院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其赔偿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怎么赔偿?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怎么赔偿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
  •   2005年12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医疗过失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如皋市某镇医院被一审判处赔偿杨帆等四原告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万元。

      原告杨帆等诉称,2005年2月5日6:30,杨的丈夫钱斌因双下肢麻木到镇医院就诊。该院的诊断认为可能是低钾麻痹或心脏病或格淋巴利综合症,治疗措施为输液补钾治疗。10时,患者钱斌出现烦躁不安症状,医院仍补液、观察,未采取其他措施,11时,患者突然两眼上翻,呼吸急促。12时左右,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3月28日,南通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不足。

      原告认为,医院没有对患者钱斌进行及时、正确、有效的检查与治疗,导致钱斌死亡。事故后,被告极力推卸责任,甚至篡改、伪造患者的病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救护费、医疗费、丧葬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医院也会有诈骗的时候,那么,医院诈骗有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院诈骗有赔偿吗

      医院诈骗属于过渡医疗,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被抚养...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医院也会有诈骗的时候,那么,医院诈骗有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院诈骗有赔偿吗

      医院诈骗属于过渡医疗,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被抚养...

  •   2005年12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医疗过失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如皋市某镇医院被一审判处赔偿杨帆等四原告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万元。

      原告杨帆等诉称,2005年2月5日6:30,杨的丈夫钱斌因双下肢麻木到镇医院就诊。该院的诊断认为可能是低钾麻痹或心脏病或格淋巴利综合症,治疗措施为输液补钾治疗。10时,患者钱斌出现烦躁不安症状,医院仍补液、观察,未采取其他措施,11时,患者突然两眼上翻,呼吸急促。12时左右,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3月28日,南通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不足。

      原告认为,医院没有对患者钱斌进行及时、正确、有效的检查与治疗,导致钱斌死亡。事故后,被告极力推卸责任,甚至篡改、伪造患者的病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救护费、医疗费、丧葬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