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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9 10:06:5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诉讼离婚适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诉讼离婚适用
  •   离婚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 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下面对此两种方式利弊及特点分析如下:

      一、适用范围看,诉讼离婚范围更为广泛。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例如,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以及欲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此外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也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二、离婚时间看,协议离婚更为快捷。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做了适当的处理,证照齐全,一般都可以当场办理,当天就可以完成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则较长。若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判决需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则需...

  • 诉讼离婚适用的条件有: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离婚当事人年龄段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去年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在各年龄段中,中年人的离婚率是最高的。2.涉外离婚纠纷明显上升。与本市离婚率相对下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却持续攀升。这其中,大多数是夫妻一方出国后另觅新欢,经国外法院判决与结发之妻离婚,又持国外判决书请求我国法院确认生效的。这也是前些年“留洋热”、“外嫁热”所引发的必然结果。3.主动提出离婚的,巾帼远胜须眉。女性对婚姻不满意的人数比男性多。由于妇女就业率的提高,经济上的独立支撑着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甚至不少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超过了自己的丈夫,她们已不再依附于男性。4.经济生活发生突变的家庭离异多。近年来因一方或双方下岗、炒股亏损、个体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导致生活困难而影响夫妻感情的比率有所上升。此类纠纷一般要占离婚案件数的30%。当然其中也不排除一方因升官或发财、地位发生变化而嫌弃糟糠之妻者...
  •   有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这些情形:1、一方不同意离婚;2、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发成一致意见;3、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

  •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协议离婚程序的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在夫妻生活中,如果出现家暴、出轨、分居两年等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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