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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10:02:14 0人浏览

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针对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是现代社会我国提出的一种对于我国居民的一种保险制度,对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还一定的房贷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应该怎么还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计算1、其实对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问题,有很多的方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2、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3、当然还贷款我们...
  •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简述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

    二是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

    三是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

    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这样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

    四、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

  •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公积金贷款后,若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时,则能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房价日益上涨,住房贷款的压力日益扩大,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员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按揭贷款买房,那么问题来了,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里面的钱是属于个人的,是可以提取的,目前的提取方式有三种,买房子时凭交纳契税的和单位盖章的申请表提取;是作为房屋修缮凭房管局加盖公章的房屋修缮申请表提取;是作为装修房屋,凭装修合同和,装修费提取。

      提取剩余公积金条件:

      1、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补缴剩余购房款,若补缴完毕公积金还有剩余可以取出;2、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3、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选择使用商...

  • 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是否由提取期限的要求,可以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的情形如下:

      1、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补缴剩余购房款,若补缴完毕,公积金还有剩余可以取出。

      2、购买首套自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

      3、购买首套自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目前国家的政策还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还组合商业贷款部分做了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

  •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住房公积金来说,一些人可能是不太熟悉的。对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这个问题就更加的陌生了。那么,不买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一、不买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
  •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相应缴费,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有一定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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