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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查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10:02:19 0人浏览

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那么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
  •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南通公积金的查询如下: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或者拨打12329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公积金账户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苏州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我国五险一金制度当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待遇往往只有我国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才具有。当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候,要满足了相关条件才能够进行。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   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提取?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查询

      1、我们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要进入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要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提取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

  • 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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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读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有关识读方法如下:《职工公积金对账单》表由职工账号、姓名、年初余额、每月应缴、本月缴存、本年支取、年利息、年末余额和下年月缴额等栏目组成。主要内容为:1、"年初余额"栏。是指职工在该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和利息。2、"每月应缴"栏。是指单位职工在该年度内每月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3、"本年缴存"栏。是指单位职工该年度内的实际缴存金额和补缴金额。4、"本年支取"栏。是指职工在该年度实际支取掉的金额。5、"年利息"栏。是指职工在该年度内实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识读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识读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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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缴纳的购房储备金,相信很多人都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很好奇,想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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