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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08:46:09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
  • 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两种类型分为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王圣文,下面我将针对土地有哪些类型做简要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两种: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不是永久性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国有土地想要使用的话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费用,还有城市建设配套费。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有土地使用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国有土地使用费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王圣文,下面我将针对土地有哪些类型做简要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两种: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宝贵的财富,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事情,因此,我们应该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比如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我国土地使用权新政策解读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

      2、出让土地使用...

  •   可能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不是很清楚,甚至认为这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等方面都不同,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什么不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什么不同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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