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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16:14:54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指的是按照合同规定或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押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押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没有压金这个说法,一般都是押金。押金在没有违法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核心内容:定金与押金的不同之处表现在性质不同、对数额的要求不同、交付的时间的不同和转移的权利不同等六个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押金,又称押租,属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为了担保主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与主债标的等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届期债务时,债权人从抵押的金钱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与押金的不同之处在于:

      1.性质不同。

      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是债权而不是物权。而押金则为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属担保物权范畴。

      2.对数额的要求不同。

      定金数额必须低于主债标的数额,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比例。而押金原则上必须与主债标的数额相等,甚至可以超过主债标的的数额。

      3.交付的时间的不同。

      定金的交付是在主债成立至主债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而押金的给付一般在履行前,也可以与履行同时,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转移的权...

  • 日租房可以收取押金,但不作强制要求,根据该房屋租赁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来确定,不交押金也可以,交押金也是合理的,押金的收取一般为一日租金的1到3倍的租金,可以保证日租房设施不被损坏、水电费不会拖欠等,退房时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房东说没有押金单不退押金,承租人的维权手段有:能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请求帮助一起进行调解协商,承租人也能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支付押金时的转账流水等证据记录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其押金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主要包括:1、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而定金担保的是债权;2、押金是一种交易习惯,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3、押金的给付可以涉及第三人,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和押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成立时间不同与法律效力不同。定金合同是自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押金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成立时间与法律效力不同。定金合同是自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押金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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