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08:59:07 0人浏览

导读:

确立租赁关系时一般双方都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作为承租方租赁房屋的依据,该合同对于租赁关系双方的租赁时间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租赁期间一到如果双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但是,如果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呢?接下来跟法律快车小编看看吧!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
  • 如遇到租客不搬离的,该强制办法为: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能自行采取强制租客搬离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承租人不搬出,能否强制拆迁

      本文介绍承租人拒不搬出,能否强制拆迁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

  •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因为承租人拒不交租,就直接换锁,或者自行将承租人的物品扔出房屋,这是不可取的,容易被对方以财物丢失的理由纠缠,建议联系物业进行断水、断电,或者在警察的陪同下要求对方立即搬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着“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行使处置权”,那么租客不交租金,房东可以将其财物扣留吗?答案是不能的,因为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并没有留置权,如果没有留置权,出租人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呢?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租客不交租金可以扣留财物吗?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没有留置权,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理由如下:

      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虽然承租人的财物是放在出租方内,但不代表出租人对这些财物有合法占有权,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情...

  • 租客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出租人行使留置权,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扣留承租人的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在租赁合同的纠纷中,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承租人迟迟不肯搬出房屋的一种现象,那么遇到这种现象应该怎么办呢?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先协商,第二个就是要求承租人缴纳租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怎么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因此,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赖着不走的情况,给大家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

      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

      第三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 铺面未到期房东要求搬走可以赔偿。出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本文介绍房屋租赁到期承租人不肯搬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搬走。

      房屋租赁到期,承租人却占着房子不肯搬,房东为此起诉腾房,得到支持后,承租人依然赖着不搬。昨天,和平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强制其履行腾房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08年7月,市民张女士将位于和平区气象台路气象东里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租与翟某,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月租金1400元,租期两年,到期后协议终止。2010年7月,合同期满后,翟某却不肯搬离,并不再交纳房租。为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翟某腾房。法院经审理,判决翟某将诉争房屋腾交张女士;给付张女士2010年8月至11月的房屋使用费5732元及至实际腾房日的房屋使用费、电费。

      判决生效后,翟某迟迟不肯履行。今年1月,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翟某腾房。接到申请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

  • 门面到期和租户没有续签合同的,出租人可以和租户协商签订租赁合同;不想出租的,可以要求租户在一定时间内搬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