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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法院管辖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4:00:33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果属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诉讼的法院管辖范围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诉讼的法院管辖范围
  • 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果属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

  • 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果属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 受案范围解决人民法院和其国家机关之间受理拆迁行政案件的分工问题,而人民法院内部审理拆迁案件的分工,则应通过管辖的规定来解决。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从纵向的方面确定案件的管理即为级别管辖;从横向的方面确定案件的管辖便为地域管辖。这些规定本来在《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但由于拆迁矛盾的加剧,这些规定受到了挑战。为此,笔者将现行法律有关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分别阐述之后,再介绍解决现在人民法院存在管辖难题的思路,共讲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特别规定和改革五个问题。(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分工和权限。我国对级别管辖是采用综合性标准确定的,主要是将案件的性质、简繁程序、影响力与被告的级别综合起来确定级别管辖。具体的规定是:第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对于责任划分之后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的赔偿了,但是并不是每次的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得到当事人的满足的。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状范本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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