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

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3:49:18 0人浏览

导读:

工人在上班干活或者回家途中被车撞伤的,如果自己没有责任,则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上工伤后,工人可以从社保机构和单位拿到赔偿金,具体有伤残补助、医疗补助、误工费及伤残津贴等。那么,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条件?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
  •   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伤害,按规定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是什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来支付?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5、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6、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提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那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备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北京关于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提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那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备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摘要: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
  •   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伤害,按规定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是什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来支付?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5、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6、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提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那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备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伤害,按规定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是什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来支付?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5、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6、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