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什么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9:34:19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像我们比较常见的在租房的时候需要支付押金等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什么
  •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如下:押金是意定担保物权,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当退还,若违约就会被扣除。而定金是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

  •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在于,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如下:押金是意定担保物权,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当退还,若违约就会被扣除。而定金是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

  • 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每个人都会涉及到合同的一些知识,那么你是否知道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呢?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实践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押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

      首先,二者就履行合同和保证义务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第一,在定金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第二,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第三,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在一方已为另一方提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的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体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