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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1:29:28 0人浏览

导读:

涉及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下面我就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也可以选择去法院以诉讼的方式来离婚。法院一般会设有速裁程序,以便于未协商一致的夫妻双方加快离婚。一般会与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结果。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还可以要求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书,这也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涉及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涉及男女双方都是外国人要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的,则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或调解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

  • 自愿离婚要的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下面我就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也可以选择去法院以诉讼的方式来离婚。法院一般会设有速裁程序,以便于未协商一致的夫妻双方加快离婚。一般会与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结果。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还可以要求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书,这也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涉及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涉及男女双方都是外国人要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的,则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或调解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

  • 自愿离婚要的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两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查离婚情况后,颁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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