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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1:15:53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 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
  •   农村土地流转大门一旦打开缝隙,土地资源开发越来越匮乏的城市将会有一片巨大的“蓝海”。

      6月29日,上海市规土局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在宣布从7月1日起实施新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同时,抛出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磅炸弹”。

      “农村土地流转的变革,已到了山雨欲来的时候,上海可能会开一些口子。”上海市农委原副巡视员、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副理事长顾吾浩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宅基地置换试验

      “上海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将发生重大转变,从此前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向城乡结合的土地管理模式转变。”上海农委周先生明确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2010年上海市区面积预计将达到800平方公里,而上海全市土地面积达到6340.5平方公里。在市区土地出让几无潜力的今天,农村土地流转大门一旦打开缝隙,将是一片巨大的“蓝海”,或将意味着上海土地市场形成以来的最大变局。上海农学院齐良宇教授则说:“说白了,这其实是资本对...

  •   2015年9月末,深圳征地安置补偿及土地置换出新规,即深圳市政府下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严格限定土地安置、土地置换情形,并适度提高土地补偿费标准。这是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应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等价值补偿为基本原则,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对城市发展利益的共享。

      深圳土地资源稀缺,城市快速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又急剧增加,再加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问题,必须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规定》作为征地安置补偿的主要依据,旨在妥善解决我市征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城市发展的土地和空间需求。

      严格限定了土地安置、置换适用情形

      《规定》严格限定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的适用情形,鼓励土地安置在继受单位已建成的区域落实并与城市更新统筹处理,在坚持等价值补偿的基本原则下,对不同土地的安置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 土地置换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征地置换时候,要进行相关的处理,并且要签订相关的合同,那么交换土地使用权是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发生以及涉及金额而确定交税数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征地置换地块要交税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征地置换地块要交税吗

      1、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规定对房地产交换的双方征收营业税。

      2、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若干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解答的通知》第四条第(十)款规定:"交换房地产的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

  •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90%以上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10%左右。为切实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将存量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逐步将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该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各地反响普遍较好,但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问题

      1、政策实施需多方协商一致,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置换债券政策实施,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多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协议才能完成,存在一定的协调成本。一方面,由于置换债券利率较低,对当年到期债务,债权人缺乏置换动力。如,有的银行行动迟缓,地方政府与其当地分支机构协商时,始终得不到总行批复;有的银行直接出台债务展期政策,即将2015年到期...

  •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土地法律法规,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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