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时效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0:42:38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那么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时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时效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条

      2005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 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 : 在美国经典判例中,公司人格否认被具体描述为“作为一般规则,在没有相反的充分理由出现时,公司被视为一个法律实体(即独立的法人),而当法律实体的概念被用于妨害公共利益,使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法律将视公司为多数人的联合”。

    根据上述表述我们可以对公司人格否认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被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是帝王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第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说,它适用于法律实体的概念用于妨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这一陈述急具随意性和抽象性,使人难于把握。而美国法官又进一步总结道:“整个问题(刺破公司面纱)...

  •   核心内容:公司人格否认的行为表现在哪里?公司人格否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的行为、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等。公司法人形骸化主要表现为人格、财产、业务等发生混同。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行为表现。

      公司人格否认的行为表现:

      一、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的行为。

      其中,滥用公司法人格回避契约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负有竞业禁止等合同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该义务而设立新公司,或者利用旧公司掩盖其真实行为;

      2、负有交易上巨额债务的公司支配股东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后,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公司职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的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来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诈欺以逃避合同义务等。

      二、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与股东...

  •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及其企业法人独立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两大基石”同样是一把双刃剑。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性,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考虑,我国不得不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英美法中的“刺破公司面纱”或者成文法系中的“直索”制度。

      一、二者概念。

      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其实质是公司已经背离了分离原则,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的程度,因此,公司人格混同又叫“公司人格形骸化”。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而否定...

  •   首先,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以便使其成为广筹资财,博取利润的工具,这是人类为适应社会生活需要,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而对法技术的智慧运用。财产的独立性,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及自主经营性,使公司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聚集大量的人、财、物;并能独立地围绕价值规律运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目的。它的价值主要是通过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积极意义体现出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得向股东请求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范围的责任,公司亦不能将其债务转换到股东身上。换言之,股东对公司债务仅承担其出资额内的部分,而公司则须以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公司股东放弃对其出资的直接支配权,换取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的有限责任特权”,[2]使得股东的投资风险大大减少,一旦公司破产,股东最大的损失不过是其在公司的股份...

  •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其有限责任时,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共利益,对公司法人人格加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等。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其效力范围仅局限于特定法律关系和特定事件中,通常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摘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使公司独立人格丧失,并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就特定事由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由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即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本文就公司人格否认的产生原因,适用条件作了理论和现实上的探讨,并结合中国现实,针对公司人格否认对中国相关立法,司法的借鉴意义做了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 公司 人格独立 人格否认 股东 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反过来,它又促进了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发挥的。但纵观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独立人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却表现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它成为股东逃...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 (piercing the 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追求的是矫正偏离法人制度本身的不公平。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