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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0:05:07 0人浏览

导读: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包括了着急业主大会会议,与物业公司协议和提管理建议等。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核心内容: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用和解聘仲裁员、受理案件、讨论重大案件、监督仲裁活动等。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有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 国务院发布)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

  •   物业管理立法聚焦争议,物业管理:常见的物业纠纷: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该有报酬?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该有报酬?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行使哪些权力?承担哪些义务?《条例》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许多人在来信或来电中提出,《条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需要进一步研究。

      同时,部分业主建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还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其组成人员承担工作需不需要付给报酬?酬金从哪里来?

      青岛市南区居民赵均田在发给山东人大立法网站的修改建议中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也存在着权利义务分配问题。现在,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权力很大,几个人就决定引进哪家物业公司。而一旦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业主都冲着业主委员会去了。应当在《条例》中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进行相应制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 问:我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由于大伙对现在的物管公司很不满意,想召集大家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现在的物管公司百般阻挠,还说当初入住时,就在合同中规定,他们就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如果业主另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属于违约。

    我们与现在的物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规定:“根据相关政策,甲方是XX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乙方同意XX小区落成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权归甲方”。第六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争得业主委员会意见后,制定调整本小区的管理收费标准,经本县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乙方公布实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调整)”。

    另外,细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发现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业主(乙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协议中规定甲方权利的条款共计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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