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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8:33:58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相关知识。
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
  •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二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
  • 在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司法鉴定对于判案是有关键作用的。如果当事人有受伤,还需要进行伤残程度认定,所以伤残鉴定具有重要作用。那么伤残鉴定种类都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伤残鉴定种类都有哪些1、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认定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很容易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而对于伤残的评定也是要符合相关的评定标准,根据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而进行伤残的鉴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

  •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二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
  •   【伤残鉴定委托书】伤残鉴定评定

      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只要在治疗终结后就可以申请,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制,但一般来说评定时间越靠后,受害人的恢复程度越好,导致评定的登记低,最终会影响到伤残补偿金的数额。所以律师简易受害人一旦治疗终结尽快申请伤残评定。

      自行委托评定最好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一起委托,否则单方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容易引起争议,当然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对事故责任也有争议的,那么也不可能实现双方去委托评定,单方评定的结论很容易被对方提出异议,因此受害人可以考虑法院委托评定。

      上文中谈到了自行委托评定,这是在不进行诉讼,双方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伤情需要立即做评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进入诉讼的,申请法院委托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举证期限是法院诉讼过程中举出证据的一个期限。

      如果是在起诉前已经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在起诉状中可以直接要求残疾赔偿金,如果赔偿义务人...

  • 在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司法鉴定对于判案是有关键作用的。如果当事人有受伤,还需要进行伤残程度认定,所以伤残鉴定具有重要作用。那么伤残鉴定种类都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伤残鉴定种类都有哪些1、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认定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二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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