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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法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9:32:34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那么国有企业破产法全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企业破产法全文
  • 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就应当中止。破产法之所以要确立破产程序中的执行中止制度,就在于企业无担保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必须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可以让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破产法中止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一、破产法中止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企业破产法全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  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 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责任:对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的责任要依据公司的类型来决定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由独立的人格也具有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那么公司破产法人得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公司破产法人得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

  • 当一个企业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您可以选择申请破产。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一、何为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二、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三、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注意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法释〔201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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