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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0:32:00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针对劳动争议时效判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争议时效判定
  •   核心内容: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简单介绍劳动争议的基本知识,主要有劳动争议的概念、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

      二、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录用、调动、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辞退就业者引起的争议;

      (2)由于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

      (3)由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问题引起的争议;

      (4)由于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引起的争议;

      (5)由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引起的争议;

      (6)由于奖励和处罚问题引起的争议;

      (7)由于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8)其他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引...

  •   劳动争议有其独特的仲裁(与商业仲裁分属两种仲裁)时效,即劳动法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很多劳动者由于错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时间,致使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为了尽最大努力保护劳动的利益,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维护权利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权威解释。因此,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即主张权利)时,才被认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在非常宽的时间期间里随时提出劳动争议的司法干预程序。

      面对法律规定的变化,企业HR更应该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

  • 劳动争议时效是这样计算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
  •   劳动争议有其独特的仲裁(与商业仲裁分属两种仲裁)时效,即劳动法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很多劳动者由于错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时间,致使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为了尽最大努力保护劳动的利益,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维护权利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权威解释。因此,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即主张权利)时,才被认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在非常宽的时间期间里随时提出劳动争议的司法干预程序。

      面对法律规定的变化,企业HR更应该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正文: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
  • 劳动纠纷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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