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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5:01:17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民法和刑法都对环境污染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被告人的举证责任: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污染受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污染加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1、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

  • 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被告人的举证责任: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污染受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污染加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1、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

  • 【摘要】环境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使环境受害人受损的权益按照传统举证责任制度将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文章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出发,探讨了环境侵权行为“事实自证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分析了环境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英文摘要】There are som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torts and the general on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aditional system of the burden of proof, it would be very hard for the environmental victims to give re...
  • 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被告人的举证责任: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被告人的举证责任: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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