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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如何申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1:58:51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待遇需要工伤职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领,否则的话是不会自动享受工伤待遇的。至于怎样申领工伤待遇,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但不知道从何了解的的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告诉你怎样申领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如何申领
  • 劳动者申领工作保险待遇步骤如下:1、职工在受到工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医疗证据等;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待遇需要工伤职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领,否则的话是不会自动享受工伤待遇的。至于怎样申领工伤待遇,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但不知道从何了解的的内容。下面,小编告诉你怎样申领工伤待遇。

      一、申请条件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

  •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医疗期间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车票;

    5、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情况;

    7、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8、失踪的

    1)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2)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的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9、有供养...

  • 工伤保险赔偿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虽占比不高,但由于涉及行政行为且法律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审理难度。那么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补充工伤保险中断了可以补交吗?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材料需要哪些?一、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主要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
  •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情况下,应该办理工伤赔偿手续。那么,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呢?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1、首先要满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2、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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