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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5:26:34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执行人资格如下:1、一般情况下,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2、没有指定,或者指定的执行人,因存在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情形,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遗嘱执行人资格的相关知识。
遗嘱执行人资格
  •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除此之外,遗嘱执行人资格还有哪些要求呢?一、遗嘱执行人资格有哪些要求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
  •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是由遗嘱执行人的任务所决定的。我国继承法上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遗嘱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来看,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应有以下几项:①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②明确遗嘱人以遗嘱方式所加以处分的遗产范围、价值,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③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④清偿债务。⑤按照遗嘱的指定将遗产最终转移给继承人。⑥排除各种妨碍。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中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因其故意或过失而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的,也应负赔偿责任。
  •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1)掌握遗嘱内容;(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 遗嘱执行人的范畴: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的范畴: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是由遗嘱执行人的任务所决定的。我国继承法上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遗嘱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来看,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应有以下几项:

      ① 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② 明确遗嘱人以遗嘱方式所加以处分的遗产范围、价值,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③ 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④ 清偿债务。

      ⑤ 按照遗嘱的指定将遗产最终转移给继承人。

      ⑥ 排除各种妨碍。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中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因其故意或过失而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的,也应负赔偿责任。

      

  •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除此之外,遗嘱执行人资格还有哪些要求呢?一、遗嘱执行人资格有哪些要求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
  •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1)掌握遗嘱内容;(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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